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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分区有哪些要求
发布时间:2026-08-10 16:46:57| 浏览次数:

核心分区要求如下:

一、强制压力限值要求

  • 消火栓栓口处静压不得大于‌1.0MPa‌,超出该值必须进行分区供水

  • 系统整体工作压力不得大于‌2.4MPa‌,超出该值必须进行分区供水

  •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‌1.2MPa

  • 消火栓栓口动压需控制在0.35~0.5MPa区间,动压超过0.7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

二、分区形式适配要求

  • 建筑高度≤100m的超高层低区段,可采用减压阀减压分区,减压阀需设置一用一备的备用组,前后设置压力监测装置

  • 建筑高度100~250m区间的超高层,优先采用消防水泵并行分区,各分区独立设置供水泵组,系统互不干扰

  • 建筑高度>250m的超高层,必须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分区,在避难层设置转输缓冲水箱,避免系统超压

  • 各分区需在对应避难层设置独立的高位消防水箱,保障初期火灾的10分钟消防供水

三、配套系统安全要求

  • 转输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得小于60m³,转输水泵需设置备用泵,避免单泵故障导致高区供水中断

  • 所有分区的管网管材必须采用无缝钢管,管道设计承压等级需高于对应分区系统工作压力的1.5倍

  • 各分区需设置独立的泄压阀、压力联动控制装置,分区泵组设置一用一备,保障系统运行可靠性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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