超高层建筑(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)的防火规范要求严格且全面,旨在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安全疏散和结构稳定性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防火间距与耐火等级
防火间距:超高层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需满足规范要求,即使符合特定减小条件也不得减小,以防止火势蔓延。
耐火等级:超高层建筑必须采用一、二级耐火等级,确保建筑构件在火灾中具有足够的耐火时间。例如,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.00小时。
二、防火分区与避难层
防火分区:超高层建筑需通过防火墙、防火卷帘等将空间分割成独立区域,单个防火分区面积一般不超过1500平方米(地下室不超过500平方米),以限制火灾蔓延范围。
避难层:超高层建筑应设置避难层(间),首个避难层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米,两个避难层之间高度不宜大于50米。避难层需满足净面积、消防设施、疏散指示等要求,为人员提供临时避难空间。
三、消防设施与器材
自动灭火系统:超高层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,并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,确保火灾初期及时控火灭火。
火灾自动报警系统:超高层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,及时发现火灾并报警。
消防供水系统:消防供水系统应可靠,采用分区供水方式,确保各区域水压与水量满足灭火需求。
其他消防设施:超高层建筑还需设置消防软管卷盘、轻便消防水龙、消防电梯、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,提高火灾应对能力。
四、安全疏散与救援
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:超高层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,且应分散布置。需设置封闭或防烟楼梯间,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。
直升机停机坪: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,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,便于空中救援。
疏散指示与应急照明: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等位置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,确保火灾时人员能够迅速找到疏散路径。
五、电气与装修防火
电气防火:超高层建筑内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、维护保养和检测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,防止电气火灾发生。
装修防火:超高层建筑装修时不得使用易燃、可燃装修材料,以减少火灾荷载和隐患。
六、消防安全管理
消防安全责任制:超高层建筑的业主、使用人应履行消防安全责任,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消防安全服务,并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职责。
日常管理与维护:物业服务企业或统一管理人应定期对共用消防设施、器材进行检测、维护保养,确保完好有效。同时组织开展防火巡查、检查,及时消除火灾隐患。
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:超高层建筑应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,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。